106級以前(含106級)

  ~106

大一英文Ⅰ、Ⅱ

+

外語課程4學分

107級&108級

  107~108

基礎課程2學分

+

外語課程4學分

109級以後(含109級)

  109~

基礎課程2學分

+

外語課程2學分

  • 109級(含)後,外語學分為必修,不可申請免修
  • 與科系主修相同語言之第二外語課程,不得列入外語課程學分採計。
  • 113級(含)後之外籍生,若選修所屬國家的官方語言課程,不得列入外語課程學分採計。

Note: The “AY” used above refers to “academic ye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