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

一、114 學年度適用規定

  1. 本校外語教學中心於114學年度開設之分級華語課程,屬外語選修課程,目的在於提升外國學生華語能力,且不作為通識課程之替代。外語教學中心至多核計2學分為外語課程學分;若單一門華語課程之學分數超過2學分,經認列為外語課程學分(大學部畢業所需2學分)後,該門課剩餘學分不予採計。
  2. 若學生修習多門華語課程,或擬將華語課程採認為自由選修或其他學分,其是否採計及相關規定,由學生所屬系所訂定,並辦理畢業學分採計事宜。

二、自 115 學年度起適用規定

  1. 外語教學中心將持續開設分級華語課程,學分採計依據115學年度教育部外國學生受教權益相關指標及校內學分採計規定辦理。學生所修之華語文課程內容程度,需超過其入學華語文門檻,且於修課後考獲華測同等級證明,始得採計學分。
  2. 符合上述條件者,華語課程至多得採計8學分為畢業學分,其採計原則如下:
    1. 外語教學中心至多核計2學分為外語課程學分;若單一門華語課程之學分數超過2學分,經認列為外語課程學分(大學部畢業所需2學分)後,該門課剩餘學分不予採計。
    2. 若學生修習多門華語課程,或擬將華語課程採認為自由選修或其他學分,其是否採計及相關規定,由學生所屬系所訂定,並辦理畢業學分採計事宜。

A2:請查詢全校課程網站,課程大綱內有每門課的程度目標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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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請填寫表單資料,如有適合的學分或輔導課程將會通知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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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按照教育部規定,下修無法採認學分。是否能修課,須由授課老師評估後決定。

A5:每位老師課堂規定不同,能否旁聽由授課老師決定。旁聽需取得授課老師同意。

A6:華語學分課的課名、成績都會列於成績系統上,可認列為外語學分(2學分),或依各系規定採計為畢業學分,請參考Q1。輔導課不能採計學分,也不列於成績系統上。

A8:TOCFL考試請上華測會網站,華語文能力測驗線上報名系統報名,請於報名前先上華測會網站註冊後洽外語中心申請折扣優惠碼再進行報名。
華語文能力測驗線上報名系統請點我

“如有其他問題”,請洽:SS570@gms.t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