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馨提醒~

  • 與科系主修相同語言之第二外語課程,不得列入外語課程學分採計。
  • 113級(含)後之外籍生,若選修所屬國家的官方語言課程,不得列入外語課程學分採計。

此處課程可認列為外語教學中心外語課程學分,但單一學分數不得雙重認列。
詳細說明請洽詢外語教學中心或開課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