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 本獎勵金僅開放給本校學士班學生
- 外籍生可以申請,但其所屬國籍的國家官方語言不能有英語。可參考此列表
- 申請獎勵金時,需具本校在學學生身分
獲取條件&申請方式
完成畢業外語學分(含基礎課程及外語課程)後,額外修習外語中心開設或認列之課程,且學期成績達70分(含)以上,即可申請此獎勵金。
* 第一次申請者,需額外修習2門英語課程!
若達成條件,請自行與教務處申請學期成績單,並在線上完成填單申請。
填單完畢後,再將(1)學期成績單正本、(2)蓋有當學期註冊章的學生證,帶至外語教學中心辦公室檢核。
獎勵標準
| 條件 | 獎勵金 |
|---|---|
| 額外修習2門英語課程(第1次申請) | 1,500元 |
| 額外修習1門英語課程(第3門課起) | 1,000元 |